公告日期:2026-06-2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估值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的
会计师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 1-2
公司股权估值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的会计师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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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估值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的会计师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15446号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已审阅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为评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12月31日的股权公允价值而编制的业务估值(以下简称“估值”)所对应的现金流量现值测算过程,
该估值已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编制。本次估值采
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编制,并被视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61条项下之盈利预测。
董事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以下简称“董事”)负责按照其确定且已载于估值中的编制基础及相关假设(以下简称“假设”),编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该责任包括为编制估值所涉及的现金流量现值执行恰当的编制程序、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估计。
董事对该盈利预测承担全部责任。
独立性与质量管理
我们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及其他职业道德要求。守则以诚信、客观公正、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保密以及良好职业行为为基本原则。
本事务所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该准则要求本事务所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与遵守职业道德要求、执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相关的政策与程序。
申报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之计算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根据估 值所依据之假设编制提出鉴证结论,并根据上市规则第 14.60A(2)条的规定 进行报告。本报告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不会就本报告内容向任何其 他人士承担责任或接受义务。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职业道德要求,计划和执行工作,就计算而言,对董事是否已根据假设恰 当编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获取合理保证。我们仅按照既定的假设,对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过程及编制情况执行程序。我们执行的上述工作不构成对 目标公司的任何形式的估值意见。
由于估值与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有关,故编制过程未采用贵公司的会计政 策。相关假设涉及对未来事项及管理层行为的假设性判断,该等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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