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航盛电子”)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一)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从所属行业看,标的公司主营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领先的汽车电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覆盖智能座舱、智能网联、辅助驾驶、新能源控制系统等领域,与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高度相关,属于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关键电子信息与系统集成环节,符合创业板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深度融合的定位要求。
从技术创新属性看,标的公司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拥有国家 CNAS 认可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并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认证,具备较强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和技术迭代能力,能够通过汽车电子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下游整车企业智能化升级。
综上,标的公司与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板块定位总体相符。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上下游
公司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及其应用行业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已在智能汽车领域构建起涵盖车载无线通信模组、智能座舱模组及舱联融合平台的核心产品矩阵和技术服务,为下游汽车电子系统集成商提供关键的核心部件。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是汽车电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布局全面覆盖智能座舱解决方案、智能驾驶解决方案、汽车声学解决方案及智能网联解决方案等汽车电子产品领域,并提供各板块对应的软件工程服务。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上下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有效扩充汽车电子产品矩阵,完成车载业务从单一通信模组向完整系统集成产品的跨越,实现“通信模组+汽车电子系统”的软硬件垂直整合,并获得直接向整车厂交付自研系统级产品的能力,推动公司从 Tier2 供应商升级为 Tier 1 供应商,显著提升产品价值贡献与综合服务能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标的公司和公司处于同行业上下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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