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
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和通”)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航盛电子”)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对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一)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从所属行业看,标的公司主营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领先的汽车电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覆盖智能座舱、智能网联、辅助驾驶、新能源控制系统等领域,与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高度相关,属于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关键电子信息与系统集成环节,符合创业板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深度融合的定位要求。
从技术创新属性看,标的公司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 CNAS 认可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并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认证,具备较强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和技术迭代能力,能够通过汽车电子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下游整车企业智能化升级。
综上,标的公司与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板块定位总体相符。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及其应用行业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已在智能汽车领域构建起涵盖车载无线通信模组、智能座舱模组及舱联融合平台的核心产品矩阵和技术服务,为下游汽车电子系统集成商提供关键的核心部件。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是汽车电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布局全面覆盖智能座舱解决方案、智能驾驶解决方案、汽车声学解决方案及智能网联解决方案等汽车电子产品领域,并提供各板块对应的软件工程服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上下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有效扩充汽车电子产品矩阵,完成车载业务从单一通信模组向完整系统集成产品的跨越,实现“通信模组+汽车电子系统”的软硬件垂直整合,并获得直接向整车厂交付自研系统级产品的能力,推动上市公
司从 Tier 2 供应商升级为 Tier 1 供应商,显著提升产品价值贡献与综合服务能力。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上下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聪 卢乾明 何迎港
戴泽伦 魏壮川 黄希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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