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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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2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航盛电子”)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拟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和反垄断申报咨询机构;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机构外,公司还聘请司力达律师楼作为本次项目的上市公司香港上市规则相关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公司准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港股主要交易公告及通函。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采用自有资金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上述行为均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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