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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9 20:20:45 股吧网页版
广和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和通”)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航盛电子”)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及其应用行业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为C367,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及其应用行业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已在智能汽车领域构建起涵盖车载无线通信模组、智能座舱模组及舱联融合平台的核心产品矩阵和技术服务,为下游汽车电子系统集成商提供关键的核心部件。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是汽车电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布局全面覆盖智能座舱解决方案、智能驾驶解决方案、汽车声学解决方案及智能网联解决方案等汽车电子产品领域,并提供各板块对应的软件工程服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上下游。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上下游并购,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张天瑜,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天瑜。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确认,以及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披露的相关立案稽查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聪 卢乾明 何迎港

戴泽伦 魏壮川 黄希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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