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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创: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 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接待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密原则:媒体采访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泄露或透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接待媒体采访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口径必须一致,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三)合规原则: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和保密规定。

(四)友好沟通互动原则。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工作者的新闻自由,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媒体等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转告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
组织及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的具体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
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接待管理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资料或出具相应的专业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之外的公司其他部门、其他人员,在接到媒体以来
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发出的采访需求时,应及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
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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