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4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7
第五章 相关责任...... 10
第六章 附则......10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或质押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和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
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并配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审慎判断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
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担保风险是否可控等。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但确需与其发展业务合作关系且
风险较小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的行
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金
额等内容;
(三) 申请担保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及主合同;
(五) 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
明;
(六) 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