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18:18:01 股吧网页版
德艺文创: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管理原则......1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2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2
第五章 核算管理......3
第六章 信息披露......4
第七章 附 则......4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监控、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六)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
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资金闲置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八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于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
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每半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相关决策程序后,由公司经理负责,组织财
务部实施,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受托人资信
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损失或减值风险时,财务负责人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
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