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第三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的种类及规模,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锁定额度执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不得将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不含本数)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下(不含本数)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本数)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含本数)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业务部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情况。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五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业务部门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按重点客户和一般客户分别提供全年的订单金额、收汇金额、回款时间的预计数。对于重点客户,需与财务部门共同讨论和确认订单汇率、订单回款时间及回款金额,进行外币回款预测。
(二)财务部门根据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结合业务部门的预测结果,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远期外汇交易方案,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部门根据已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远期外汇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外汇交易申请。
(四)金融部门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外汇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五)财务部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外汇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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