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担
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原则上董事长应担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开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风险评估,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
(五)对公司拟投资项目的立项工作进行审核;
(六)代表董事会对公司已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组织投资项目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调整和整改的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董事会有关战略发展和投资的决议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前款所述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
提供和整理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谈判及起草的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
(三)公司管理层对以上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书面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审核,
将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不设定期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
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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