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和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可视情况需要在内部或外部将经理称为总经理,副经理称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称为财务总监。总经理和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副总经理和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财务总监和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和一定的学历,掌握有关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符合第五条规定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经理、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控制资金往来;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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