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37:20 股吧网页版
德艺文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
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
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华兴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762.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 万元。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4,723.06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26.55 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依航,注册会计师,1991 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1992 年起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德艺文创、深中华、广弘控股、易瑞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入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1997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元
力股份、德艺文创、三木集团、安凯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入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陈依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为:福建证监局对华兴所执业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财务
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陈依航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
具的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华兴所及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