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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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830026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830026 号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艺文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德艺文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德艺文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德艺文创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德艺文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艺文创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艺文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依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入恺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4 日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艺文创”)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6,2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274,995.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12,717,153.8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557,841.84元,公司总股本由220,774,000股变更为286,850,254股。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431002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弘智汇”)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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