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范明)
本人作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范明,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扬州大学党委书记、江苏大学党委书记、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镇江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健康 160 国际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IPO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架构及管理团队的配置情况,跟踪了解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3、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投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有效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独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督促并监督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中小股东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2025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了各方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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