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丹股份”)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10 年成为
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
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后于 2025 年 5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正丹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二)2026 年 2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情况汇报,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经验技能、审计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三)2026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部部长等召开了 2025 年度审计意见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果、专委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通过本次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审计情况有了充分和深入的了解,认为立信在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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