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2 15:31:28 股吧网页版
透景生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股份 2,364,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注1比例 1.47%)的股东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振投资”或“股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荣振投资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64,895 1.47%

荣振投资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荣振投资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注 1:本公告中总股本指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 161,075,791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股份来源:透景生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

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荣振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自透景生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透景生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透景生命回购上述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透景生命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透景生命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透景生命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透景生命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透景生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透景生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透景生命股份自其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透景生命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振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荣振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荣振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荣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荣振投资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