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对象名单及数量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虽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但《2023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当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名下权益进行了核查,公司应当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期权简称:透景 JLC2)887,400 份和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71,800 股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
3、本次公司制定的关于注销/回购注销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办理注销/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共涉及 45 人,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887,400 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1,800 股。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需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实施,经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55 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 2,867,490 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委员签字:
Yu Wei 赵家祥 姚见儿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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