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设副总裁若干名。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
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很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选聘管理人员中的作用。公司总裁必须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考核,由董事会聘任,实行合同制。不得由单一股东单位委派和聘任。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特点与需要,通过对应聘者的考核、审定,确定公司的总裁,并对总裁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有董事会的决议,并由董事会向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高级管理人员因故离任,必须向董事会递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可不受任何其他人干预作出日常经营决策的权力。凡《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总裁不得作出决定;但
董事会通过书面决议的形式授权总裁进行决策的除外。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的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裁是总裁的助手,受总裁的委托分管部分工作,并对总裁负责。副总裁的具体职权如下: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总裁外出时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裁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裁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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