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9 11:48:43 股吧网页版
正元智慧: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艺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应于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和处理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监事会及保荐人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配置,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结合公司经营战略,经审慎研究论证,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基础教育管理与服务一体化云平台项目”中的 17,94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的方式投入到“高校运营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监事会意
见 、 保 荐 人 核 查 意 见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3、审议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基于公司拟将 17,94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的方式投入到“高校运营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