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障公司经营决策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重大遗漏现象的发生,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公司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部门、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的联络,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内部报告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能发生或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预报和报告,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交易事项。
当各相关单位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②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③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④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⑤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
1.前述(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当各相关单位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①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②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重大事件: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的重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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