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序与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公司的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和内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与财务部门人员兼职,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内审部的办公经费应在经营预算中单列。
第六条 内审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配备专职内审工作人员。
第七条 内审人员应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精通审计工作业务和财会业务。
第八条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内审监督档案,内审部负责内审档案资料的收
集、积累、装订成卷,在内部审计完成后归档保存。
第三章 内审范围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年12月份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年2月份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内审部有权审计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账目、合同、统计报表、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被审计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推诿或隐匿,应如实提供各种会计资料。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例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项审计包括:
1、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2、经营管理合规审计。对被审计对象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风险性进行审计;
3、经营管理绩效审计。在例行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经济活动绩效性进行审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