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新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郭新梅,1972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新合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香港)悦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安华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均按时现场出席相关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发生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公司预计2025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了内部审计计划、工作总结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并就内控制度完善、子公司管理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8 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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