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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9 19:40:43 股吧网页版
星云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9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星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现将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 号)同意注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6,497,504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
价格为 24.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6,999,99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49,198.1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7,550,798.00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
验字(2025)第 351C000079 号”《验资报告》。

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 351008270015003194987
限公司 福州片区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2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2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1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需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书面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4、甲方 1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1 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1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 1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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