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97,504 股,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47,783,896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74,281,4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13 名股东在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497,504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15.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3 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份数量(股) 的股份占公司
股本比例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
1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239,600 6,239,600 3.58%
合伙)
2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 5,492,104 5,492,104 3.15%
限责任公司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2,728 2,362,728 1.36%
4 张怀斌 2,079,866 2,079,866 1.19%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6,239 1,756,239 1.01%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
6 有限公司-轻盐孥云一号 1,678,452 1,678,452 0.9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关朝余 1,247,920 1,247,920 0.72%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
8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247,920 1,247,920 0.72%
限合伙)
9 林小明 1,039,933 1,039,933 0.60%
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
10 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 844,425 844,425 0.48%
司-善成定增精选 1 号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
11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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