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星云股份《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星云股份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取得会计师出具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星云股份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星云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兴业证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企业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提请公司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公司质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劲 吕泉鑫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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