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9:01:02 股吧网页版
杭州园林: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 19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对你单位涉嫌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 项目违法转包的行为予以立案调

查。

经过调查取证,我局取得了以下证据: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金开项目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2、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

工合同。

3、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的询问笔录。

4、监理例会签到表、变更材料等。

5、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竣工情况的证明等。

6、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01 行初 106 号;南昌铁路运

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 行终 628 号。

7、建设单位提供的已支付工程款或杭州园林公司已收到的工程款证明材料。
8、第三方南昌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昌修福”)

出具的《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施工部分管理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施工部分管理成本,审定金额 1,256,815.92 元。

9、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的《关于提供“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项目”工程价款的函》。

10、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关于提供“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 项目”工程价款的函>的回函》。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的;”的规定,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裁量基准第一款“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将依据金开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款 63991676.27元为计算基数,先行收缴部分行政处罚款和违法所得,在收缴违法所得时扣除杭州园林的成本支出(第三方南昌修福审定的金额 1256815.92 元),经计算可先行收缴行政处罚款人民币为叁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叁角捌分(63991676.27 元×0.5%=319958.38 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陆万贰仟壹佰零壹元玖角玖分 7062101.99 元(63991676.27 元×13%管理费-1256815.92 元),合计人民币柒佰叁拾捌万贰仟零陆拾叁角柒分(7382060.37 元)。后续以金开公司报来的年度支付工程款金额再行立案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
告知书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