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 10:30
地点:在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及线上会议
主持人:胡学龙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胡学龙、王荔红
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2 名。本次会议资
料已于 2025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提供了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了不超过 14,00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了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了不超过 20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 202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公司提出的关于 202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 202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合理有效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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