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监督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
公司的组织、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的经营运作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管理。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
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事会(或监事)。
第六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重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
大事项,须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七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为了行使出资者权利,实现资本增
值,按照法律程序和子公司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向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等,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月、季、年度财
务报表。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按照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向公司财务中心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子公司在公司定期报告未公开披露前需做好保密工作,将财务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子公司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财务组织
机构及财务人员履职情况、财务报告制度、审批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及规范化考核程序等规范化管理内容,确保子公司财务日常工作的开展符合公司财务规范化运作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子公司原则上执行与母公司相统一的会计政策,并依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子公司账务处理实行公司统一建账,统一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协助完善并审批通过子公司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和日
常管理机制,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人员负有业务指导和协助的责任,加强财务管理力度,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和会计信息质量。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
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运营报告、未来三年经营计划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明细表等。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报送的会计报
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 度 ,并 应 根据企业
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细则,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内审报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明确子公司资金管理权限,确保公司和子公司的资金
集中配置,控制资金风险,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子公司财务部是本单位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一切资金的募集、使用、调配等财务手续,严格监督本单位资金的使用。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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