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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3:55:53 股吧网页版
太龙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借助各种媒体和手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并取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相关人员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等在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接受媒体访问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适当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根据需要安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八条 证券部是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证券部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基本桥梁,是公司搜集与整理公开披露信息的综合性平台,是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唯一提供者,是公司组织投资者活动、接待投资者的唯一部门。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部门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保持公司网络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十条 在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证券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汇集公司财务、业务、法律等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的编制,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统一披露;

2、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关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3、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实施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

4、建立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库,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5、组织公司职能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形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并调查研究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状况;

6、定期或者在必要时,组织证券分析师和相关中介机构分析会、网络会议、业绩路演、投资者见面会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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