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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19:23:01 股吧网页版
太龙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5 号)同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3,106,54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79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999,993.3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479,723.15 元,太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520,270.19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3,106,546.00 元,增
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52,413,724.19 元。2026 年 3 月 5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4007080158)。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与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对公司、天风证券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 2026 年 3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8084100000005946 176,399,993.34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 还银行贷款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及天风证券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琦、张兴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60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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