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5 号)批复,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106,546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79,999,993.34 元。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太龙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共 1 名,发行对象为庄占龙先生,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庄占龙 23,106,546 179,999,993.34
合计 23,106,546 179,999,993.34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106,546 股,由庄占龙先生全额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5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23,106,546 股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约定。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最初确定的本次发行股票价
格为 7.9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8,296,1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分
配现金红利 8,731,845.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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