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6]8114号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雷迪克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雷迪克,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事项描述
雷迪克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收入。2025年度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0.11亿元,占雷迪克合并报表收入96.79%。由于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收入占比重大,是雷迪克的主要收入来源,影响关键业绩指标,并且该类交易发生频繁,涉及众多客户,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高,因此我们将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雷迪克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关于收入的披露见本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审计应对
我们就雷迪克的销售收入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
(2)选取公司销售合同样本,识别销售合同中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实施分析性程序,包括分析客户、销售类别等口径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收入确认支持性证据,包括核对销售合同、发票、客户确认单据、海关报关单等内外部证据,检查收款记录等,并针对主要客户访谈,确认销售的真实性;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以评价收入是否被
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6)对期末应收账款和本年确认的收入执行函证或其他替代程序。
四、其他信息
雷迪克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5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雷迪克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雷迪克、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雷迪克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雷迪克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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