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伟华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伟华,女,独立董事,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仲裁员。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师,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校信息化与法治发展研究所所长,校妇联副主席(兼职)。曾获省级教学名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任浙江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理事、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会员、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应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实际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会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陈伟华 16 16 0 0 5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进行审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及材料,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针对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关键事项,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深入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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