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江华,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江南大学发酵工程工学博士学位,2012 年起任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食品科技学会有机酸分会理事。长期从事发酵工程和酶工程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863 项目课题等在内的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现任浙江远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嘉兴未来食品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董事会
及 1 次股东会,委托出席 1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与会议并审议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查了被提名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及整改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四)在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对公司现场考察、与公司有关部门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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