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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8:23:20 股吧网页版
正海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对外股权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决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具体审议权限的划分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就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附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子公司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及实施

第八条 子公司的投资项目由子公司向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申报。

第九条 投资申报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 投资项目概况(目的、规模、出资额及方式、持股比例等);

(二) 投资效果的可行性分析;

(三) 被投资单位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条 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收到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对外投资项目组讨论,并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权限划分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实施由对外投资项目组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项目总体负责,并对具体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及项目跟踪,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提出有关处置。

第四章 岗位分工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可行性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对外投资项目组主要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归口业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公司总经理任对外投资项目组组长。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跟踪职能,并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重要信函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五章 执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及人
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须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权限划分,提交至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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