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辉,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财务科副科长,青岛中土畜华林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青岛东软电脑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锦岳私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4 次董事
会及 1 次年度股东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管理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
设。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4 次。就公司的
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控管理制度修订优化、续聘审计机构以及聘任公司合规审计部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在审议事项中发现违法违规风险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对治理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界定与审慎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人也进一步强化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意识,学习并充分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内控以及董事及高管行为等工作实施了监督与建议,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管行为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场并亲自出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重点审查了候补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对于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
计划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四)在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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