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希亮,1965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曾任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发展投资集团深圳东华集团、淄博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4 次董事
会及 2 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
控建设。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4 次。就公
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控管理制度修订优化、续聘审计机构以及聘任公司合规审计部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发现公司内部内控和审计风险及违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治理架构及审计委员会职权进行了优化调整,本人充分学习了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对调整后的职权建立了充分认识并积极履行了相关职权,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以及董事及高管行为等工作实施了监督与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定期专项报告,多次采用线上及现场等方式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展汇报,能够充分且及时的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提升内审人员业务水平和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提供建议。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准备期,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质量管控、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和关注要点等进行沟通和交流,进一步确保了公司外部审计合规、完善。
(四)在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还积极通过现场考察交流、线上汇报会议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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