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瑞红锂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无锡阳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善丰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SudianInvestmentCo.,Limited、晶之瑞(苏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晶瑞国际有限公司、克里斯托先端材料有限公司、北
京克里斯托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晶瑞化学(南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对外担保业务、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
具体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机构。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进行监督;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与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计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要求,在员工招聘、管理、使用、退出等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聘任、培训、考评和晋升等管理体系。同时制定了员工聘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员工培训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员工考勤管理等制度。努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团队精神。
3、财务管理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目前已制定并执行的
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成本核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借款、备用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这些财务会计制度对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实施会计监督、保障财务会计数据准确,防止错弊和堵塞漏洞提供了有力保证,对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环境与严格的控制程序。
4、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在对外投资方面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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