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9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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