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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6 19:11:24 股吧网页版
民德电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6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1 号)批复,深圳市 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德电子”)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93,84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5.48 元,本次募
集资 金总 额为人 民币 499,999,979.64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 民币
5,669,845.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330,133.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全部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 专用。2022 年 1 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2,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7),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银行账号:44250100001800003789)对应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完成了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拟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芯微”)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集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丽水)”);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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