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和股本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情况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
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 号),同意公司向巫少峰发行 11,309,030 股股份、向朱小燕发行 9,693,454 股股份、向颜永洪发行 2,299,088 股股份、向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491,300 股股份购买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24,792,872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69,845,954 股。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18,564,102 股,于2025
年 2 月 14 日完成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 50,000 股,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完成
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5,804,3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82,555,75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25,973,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56,582,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62%。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人/本单位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弘信电 1、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
子股份,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且确认已履行 内(2021 年-2024 年)累
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如有)之前不得 计 业 绩 实 现 金 额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13,453.97 万元,业绩完成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率为 82.04%,未能实现业
理本人持有的弘信电子股份; 绩承诺,对应业绩补偿金
1、巫少峰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基于本 额为 7,005.79 万元,公司
2、朱小燕 次重组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拟 1 元价格回购承诺方应
3、颜永洪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补 偿 对 应 股 份 数
股份限 4、苏州华扬 约定; 5,804,300 股,截至本核查
售承诺 同创投资中 3.若本人/本单位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 意见出具日,业绩承诺补
心(有限合 份的锁定期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偿股份回购注销已经完
伙) 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 成。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整; 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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