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
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非交易形式的外汇、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其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其组合。可采取实物交割或现金差价结算,
可采用保证金、担保、抵押等杠杆交易方式,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
用交易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
会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应当按照本制度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遵循合法、审慎、安
全、有效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审慎操作、严控风险,杜绝盲目投资与违
规操作。
第六条 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
的,重点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
成本锁定及风险规避。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原
材料;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对应现货交易规模,期
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
货保值计价周期相匹配,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
货合同约定或合同实际执行期限。
第七条 金融衍生品合约品种、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业务背景和资金流相匹配,合约期
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合同规定期限。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与具有合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符合前款情形的关联方主体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除应遵
守本制度规定外,尚需遵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签署
的相关服务协议约定。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条 公司须备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控
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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