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 年 四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
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
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
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
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
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 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四)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采取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
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
果发放。
第八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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