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初始成立于 2011 年7 月 18 日,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
伙人钟建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共有合伙人 250 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2,363 人,其中 9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和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天健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公允、完整。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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