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及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活动,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 2024 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8 次,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2 月 19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2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申请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 年 7 月 26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增持并调整美国延江股份比例的议案》;
(五)2024 年 8 月 16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六)2024 年 8 月 27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2024 年 10 月 23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2024 年 11 月 8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4 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公司全部的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持续健全中。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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