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颖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薪酬与绩效考核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等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各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规范。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
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年产 20,000 吨纺粘热风无纺布项目”、“年产 37,000 吨擦拭无纺布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热风无纺布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该事项并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
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其中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存放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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