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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沟通后制定的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

(三)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年审会计师的独立性,沟通年审中有关重大事项及内控缺陷,并审阅了由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了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年审中的重大事项做到应披尽披,不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此外,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按计划进展顺利,经初步审计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真
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委员会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职责情况,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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