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录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7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11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1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1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13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18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81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20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4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64
十二、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6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168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6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7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7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7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7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80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80
二十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之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82
二十二、结论意见...... 183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东莞蓝航 指 东莞市蓝航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雷利控股子公
司
鼎精微、一和起 指 常州市鼎精微丝杆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一和
起(常州)精工有限公司),江苏雷利控股孙公司
赛仑特 指 东莞市赛仑特实业有限公司,江苏雷利控股孙公司
雷利德利斯 指 常州雷利德利斯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雷利控股
子公司
利恒商贸 指 利恒商贸投资有限公司(LIHENG TRADING INV
ESTMENT LIMITED),江苏雷利香港控股孙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报告期初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
基准日/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计报告》 指 审〔2024〕3315 号、天健审〔2025〕7011 号、天健
审〔2026〕10618 号)的合称
香港法律意见书 指 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出具的
关于星空发展、乐士贸易的法律意见书
墨西哥法律意见书 指 XIOMEILIN MARIAAVILA LEAL 律师出具的关
于墨西哥艾德思的法律意见书
越南法律意见书 指 恒元联合法律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越南雷利的法律意
见书
马来西亚法律意见 指 ROSLI DAHLAN SARAV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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