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春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唐春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 MBA,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北京市荣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两区建设与营商环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理事,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并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唐春林 10 4 6 0 0 否 5
(二) 参与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未出现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相关议案。
(三) 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充分参与公司拟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以及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真评估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资质、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安排,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3、本人监督公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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