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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52:24 股吧网页版
圣邦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之日的公司总股本 620,507,4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124,101,480.6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集中归属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620,507,403 股变为 620,674,702 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0,674,70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8 重庆鸿顺祥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234 重庆宝利弘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8*****156 弘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4 08*****153 鹏成国际有限公司

5 08*****154 HONOUR BASE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 11 层 4-1106

咨询联系人:赵女士
咨询电话:010-88825397 传真电话:010-88825397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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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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